住房租赁备案及注销告知单
一、住房租赁备案申请方式:
自行成交的租赁双方可在:
1、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http://bjjs.zjw.beijing.gov.cn/bjjs/sy/fwgl32/bjsfwzlglfwpt/index.shtml)网上申请备案;
2、手机微信或支付宝搜索“京通”小程序,在“京通”小程序中的房屋租赁板块通过手机端进行在线备案;
3、可就近到经纪机构便民服务点申请备案;
4、可亲自或委托他人(租赁双方可手写委托,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的需公证委托)到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办理租赁备案;
租赁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达成交易的,需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租赁备案(以下简称备案)。
二、大厅申请住房租赁备案流程
(一)办理流程:取交易受理号 → 提交资料 → 受理 →备案
三、申请住房租赁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签字或盖章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租赁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3.出租方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能够说明房屋合法来源材料的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不能提供身份原件的,需公证委托)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6.未成年人出租房屋的由其监护人代理,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未成年子女与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且监护人为户主的,只需提供户口薄原件)。
7.出租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除外),需提供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生效判决原件或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说明文件原件。
四、申请住房租赁备案注销流程
(一)、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申请方式:
自行成交的租赁双方可亲自或委托他人(租赁双方可手写委托,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的需公证委托)到丰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租赁备案注销;
租赁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达成交易的,需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租赁备案注销。
(二)、申请住房租赁备案注销流程
办理流程:取交易受理号 → 提交资料 → 受理 → 注销
(三)申请住房租赁备案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申请表》。
2.租赁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3.出租方提供《房屋权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能够说明房屋合法来源材料的原件。
4.如单方申请办理注销的,需提供双方签字的《房屋租赁合同解约协议》原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件:
1.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7.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境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9.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其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说明,或《商业登记证》;
10.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该使(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说明材料。
六、委托、公证和认证:
1.委托代理人备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注明委托期限的,申请时间应当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注明日期。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民事法律行为。
2.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备案。监护人代为申请时,应当提交本人和未成年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父母之外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备案的,其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但人民法院、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指定或同意监护的除外。
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备案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3.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备案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其中,香港、澳门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或者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北京市公证协会确认;外国出具的公证文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应当经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除委托、声明、遗嘱等单方法律行为外,其他涉及房屋的公证应当由本市公证机构出具。
七、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注明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材料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并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核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出具该原件的机关或者法定存档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说明。
2.备案申请表应当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
3.申请材料应当使用汉字文本,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填写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内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修正液等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申请人应当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4.申请人应当就有关事项接受询问并如实回答,在申请表上签署姓名和日期。代理人代为接受询问的,代理人应当明确代某个申请人接受询问。
5.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6.以下材料可作为监护关系材料使用:《户口簿》、婚姻关系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生效判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或同意监护人的说明文件;说明监护关系的公证书;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指定监护人的说明文件。
7.北京市丰台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交易服务预约及咨询系统网址:
http://ftfcjyzx.bjft.gov.cn/ContractAppointment
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83735205;投诉监督电话:12345/span>
8.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租赁处咨询电话:55597716
9.北京市中介协会咨询电话:65883205
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zjw.beijing.gov.cn/
11.中介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breaa.cn/
提示:请您仔细阅读,以免给您造成不便,谢谢!